全聚焦│《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2024-10-31 12:40

《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首次从地方立法层面对江苏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10月30日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办法》进行解读。

即将施行的《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共三十条,紧扣新时代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宜居韧性智慧城乡建设总体目标,优化制度设计,推动建立工程建设活动全生命周期档案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档案质量,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优化档案公共服务。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学锋说:“针对新阶段城市建设活动特点和要求,《办法》在全国首创提出按‘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运维养护’四个阶段来开展档案收集工作,对城建档案的查询服务和开发利用等作了进一步规范,以更好地满足社会查档用档需求。”

据统计,2023年全省各级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共接待查档超10万人次、查档卷数约54万卷,为各类城乡建设活动和居民装修改造等提供了有力支持。《办法》本着让“城建档案价值发挥最大化”这一原则设置了相应条款,明确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应加强对城建档案的整理、研究和开发,更好地服务社会生产生活,包括:为抢险救灾、城市更新、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城乡历史文化保护等工作提供档案信息支持和决策参考;在房屋买卖、租赁、改造、装修等方面为社会公众查询利用提供便利等。

如何利用城建档案,为城市留下活态历史记忆?以苏州城建博物馆为例,该博物馆位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卫道观前潘宅”,采用“活化古宅”的方式,用建筑物、图片、藏品等丰富形式展示城乡建设历史、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乡愁记忆,增强了“人”与“城”的情感连系。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尹美又 亓晨 王昕 林昱 李文俊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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