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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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养老服务”的旗号实施非法集资,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日前,江苏省民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7部门出台了《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5日起执行。明确养老机构预收费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三种类型。公办、公办民营、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建设的三类养老机构不得收取会员费。
在预付费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单个老年人一次性收取的押金和会员费均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办法》规定养老机构不得利用格式条款设定不合理的退费限制,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承诺明显低于市场价入住等方式,诱导老年人交纳预收费。同时规定:养老机构预收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等五类情形。
江苏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副处长叶翔宇说:“《办法》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日常风险排查、抽查审计、监测预警等法定职责。将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纳入全口径监管,养老机构预收的押金、会员费实行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和风险保证金方式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可控,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净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此外,《办法》规定养老机构因停业、歇业等原因终止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发布提醒,退还剩余费用。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王敏 康健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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