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观察│南通:“禁渔期”非法垂钓 终将自己“钓”入法网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2024-05-28 12:15

近日,南通如皋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四起以“垂钓”方式在长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据了解,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被告人杨某、胡某、何某、王某多次在长江南通段禁捕水域,分别使用路亚竿非法垂钓,非法获利2万到9万余元。期间,几人曾被渔政执法人员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但几人并未就此收手,继续非法垂钓。法院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明知长江水域全域禁捕,仍然在禁渔期内以生产性垂钓的方式实施非法捕捞,渔获物价值均超过一万元,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胡某、何某、王某拘役一个月,均适用缓刑。

被告人王某说,自己感到很愧疚和后悔,已深刻地认识到错误,并保证以后绝对不会再做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

近年来,江苏相关部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坚持打击、修复与普法宣传并重,使更多的人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不可为、不能为。

南通如皋市人民法院长江人民法庭庭长吴亚红说:“我们提醒广大钓鱼爱好者,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垂钓,不能把本来属于休闲娱乐的垂钓变味。”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吕丽 董路 南通台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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