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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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社厅会同省残联印发《关于加强江苏省就业服务 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管理,推动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项补贴政策落实落地。
《通知》明确,要发挥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带头”作用,持续推动残疾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向招录工作,确保“十四五”期间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通知》指出,要开发残疾人就业辅导员、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等助残类公益性岗位,各地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社部门在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时要把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加以考量,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做好残疾人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同时,《通知》要求,联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挂靠残疾证等违法行为,维护残疾人就业良好环境。对依托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就业的新业态残疾人劳动者,督促平台企业积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依法保护新业态残疾人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郑凌 李泽灏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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