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中掉落大量死猪,涉事司机被警方控制
7月10日,河南周口太康县逊母口镇东街,一辆行驶中的货车不慎掉落大量死猪,场面触目惊心。
据目击者描述,死猪数量超过50头,包括大猪和猪仔,腐烂发臭,绵延数百米。
11日,太康县政府回应称,大街已经清理干净,也全部完成消杀,死猪掉落是运输途中的意外。
当地县农业农村局回应称,涉事司机已被警方控制,此事正在调查中。
(图片来源:时间视频)
律师说法:
运输动物,需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航空、铁路、道路、水路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妥善保存行程路线和托运人提供的动物名称、检疫证明编号、数量等信息。
该事件中,具体情况有待官方调查通报,如果涉事方存在相关违规问题,则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不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死亡的动物,应该如何处理?
《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从事动物、动物产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做好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不得在途中擅自弃置和处理有关动物和动物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
该事件中,如果涉事方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则会面临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或者被染疫动物、动物产品污染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未按照规定处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运输过程中物体掉落,涉事司机会受到什么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该事件中,涉事司机如果疏漏对货车安全性的检查(尤其是对车门的检查),或者超载以致载运物掉落,则违反了上述规定,可能被处以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运输处理死亡动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首先,根据《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和《动物运输防疫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做好临时看管工作。
其次,专门从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的单位和个人,需要配备专用运输车辆,并向承运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通过农业农村部指定的信息系统提交车辆所有权人的营业执照、运输车辆行驶证、运输车辆照片等相关材料。
此外,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专用运输车辆应符合一系列要求,包括不得运输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以外的其他物品;车厢需密闭、防水、防渗、耐腐蚀,易于清洗和消毒;配备能够接入国家监管监控平台的车辆定位跟踪系统、车载终端;配备人员防护、清洗消毒等应急防疫用品;以及有符合动物防疫需要的其他设施设备。
律师提醒
对于家禽家畜死亡,进行无害化处理十分必要,以防止疫情扩散或环境污染。政府或主管部门应及时介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并加强运输行业的规范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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