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睡”才给捐款?如若属实,该当何罪?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中华儿慈会(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河南负责人、9958项目志愿者雷某哄骗患儿母亲“陪睡”才给捐款一事,引发关注。
相关帖文称:“雷某让患病孩子妈妈陪他睡一次,给一点捐款,再睡一次,再给点捐款,直到把患病孩子拖死,把捐款吞了。”在曝光的疑似雷某与患病孩子妈妈的聊天截图中,雷某直言:“爱你,爱你一辈子。”目前,针对网帖内容是否属实,河南省民政厅慈善处回应,正在了解和核实情况。
8月5日,记者从官方人士处获悉,早在今年2月,雷某就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
(图片来源:新黄河)
律师说法:
如果网友反映情况属实,雷某是否构成犯罪?
如果查明雷某要求患儿母亲“陪睡”情况属实,雷某则是利用职权乘人之危,进行精神上的强制逼迫从奸,属于违背妇女意志,涉嫌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强奸妇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该事件中,若雷某涉嫌强奸多名妇女的,则量刑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经查明,雷某确实侵吞并挪用了慈善捐款,则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儿慈会及主管人员是否需要担责?
若中华儿慈会未能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此类事件发生,根据我国《慈善法》第十二章的规定,民政部门可以责令慈善组织改正,予以警告或者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20万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1-5年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
如果“陪睡”事件是虚假消息,发帖人需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查明发帖人系散布谣言,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侵犯个人名誉权或法人商誉,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提醒
如若查明属实,雷某的行为如同一把利刃,割裂了信任与善良,不仅是对个体尊严的践踏,更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公然挑衅。我们不仅要严厉谴责这种荒谬的行为,还要深入反思慈善体系中的漏洞与不足,避免“害群之马”进入慈善行业,更要不断完善慈善行业的监督管理体系。
江苏新闻广播《高爽说法》节目特邀嘉宾: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 瞿建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