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迷药,涉毒!
北京男子小C为向女友证实迷药的存在,在一境外黄色视频交流群中,花900元购买了代号为“025”的一款迷药,准备用在女友身上。北京海关在小C的邮包里发现了可疑白色药片,后小C在签收邮包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可疑药片中含有净重1.11克的依替唑仑成分。
我国早在2021年就已将依替唑仑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买、运输入境。
鉴于小C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涉案毒品已全部收缴,法院予以从轻处罚。近日,法院认定小C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
律师说法:
什么是毒品?
我国《刑法》第357条及《禁毒法》第2条明确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本案中,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依替唑仑,就属于毒品。
国家管制类药品,如果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可以依法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除此以外,都可能涉嫌毒品犯罪,难逃法律制裁。
什么是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第6章第7节共11条27款,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
走私毒品是指,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本案中,小C花钱将国家管制药品依替唑仑从境外邮寄到国内,构成走私毒品罪。
《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因此,只要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上述行为,无论是自己使用还是对亲友、朋友或其他人使用,都涉嫌犯罪;毒品由谁使用,都不影响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的认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醒
千万不要因好奇心驱使或非法目的而购买、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管控的精神类药品,不要以为通过网络渠道、境外购买就难以被追查。
日常生活中,不要轻易与网友约会;陌生人递过来的开封饮料要当心;万一不幸“中招”,保持冷静、留下证据、及时报警。
江苏新闻广播《高爽说法》节目特邀嘉宾: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 马红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