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被丈夫推下悬崖,为何六年迟迟不能离婚?
她被丈夫推下悬崖,为何六年迟迟不能离婚?
电影《消失的她》曾引发热议,其原型是一位名为王暖暖(网名)的南京姑娘。2019年6月9日,怀孕5个月的王暖暖与丈夫俞某冬到泰国乌汶府帕登国家公园看日出,在准备回去的途中,俞某冬将她从34米高悬崖推下,致使其全身17处骨折。最终,生命力顽强的王暖暖奇迹般被救活。
经过三次审理,2023年6月,泰国皇家法庭公布终审判决结果,俞某冬蓄意谋杀未遂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十三年四个月。
刑事案件终结后,2023年9月,王暖暖向南京市秦淮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当天就已立案。但一年多过去,王暖暖依旧未收到开庭通知。
之所以迟迟开不了庭,是“卡”在程序上。因为如果被告在国内服刑,法官可以到监狱里开庭。而俞某冬是在境外服刑,泰国监狱无法将人放回来开庭,国内法院也无法到泰国监狱里开庭。
目前,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与泰国外交部门、司法部门的长期沟通、协调,初定方案为视频开庭。但最终能否实现,仍是未知数。
律师说法:
我国离婚诉讼案件中,原被告是否须亲自出席?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原则上要求原、被告本人亲自出席参加庭审,可以同时委托律师协助处理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事务。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也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书面意见”是指原、被告要书面向法院表明自己对是否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意见。
这个“确因特殊情况”目前因为没有统一的司法解释来进行释义,也就很难得到承办法院认可,这就造成原、被告的不便利,实际上也造成承办法院难以处理案件。
被告在监狱服刑,法院如何送达诉讼文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监狱服刑,可以通过其所在监狱转交。但本案被告并不在国内监狱,而是在泰国监狱服刑,实质上无法由承办法院直接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仲裁合作的协定》,由中国司法部与泰国司法部对接协助处理双方之间的民商事、仲裁案件的送达工作。但该协定未约定协助送达的期限等内容,导致可能存在实质送达期限难定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其实还规定了不能正常送达的情况下,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是否会公告送达,需要承办法院通过考虑被告所服刑监狱能不能被正常送达来判断。
如果诉讼文书送达不了,法院能否作出离婚判决?
如果依据法律规定,能够查明被告所服刑监狱,且两国之间也有关于送达方面的协定,则应依据协定送达法院的诉讼文书,在此程序被保障之前,法院确实难以作出实体裁判。
如果经过协定方法,仍然不能正常送达,则要看法院是否进行公告送达。若不适用公告送达,则依目前的法律规定,法院并不能作出实体性的离婚判决。也就是说,王暖暖需要与意图谋杀她的人保持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被告的谋杀行为能否直接被认定为离婚的法定条件?
我国《民法典》关于应当准予离婚的规定中,并未对故意伤害、故意杀害一方作出明确规定。比如在继承方面则有相对明确的规定,比如故意危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而离婚却只能适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条款。
希望本案能推动司法部门在婚姻法律方面作出更细化的规定,推动特定情况下离婚程序的简化。比如在类似故意伤害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适用特殊程序,给予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
江苏新闻广播《高爽说法》节目特邀嘉宾:江苏昊信律师事务所 蒋德军律师
新闻来源:南京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