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团建中自行玩“碰碰车”受伤,责任谁来担?

荔枝新闻 2025-01-08 18:21

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责任纠纷案例。

现在不少单位会通过组织员工参与外出旅游、培训等团建活动增强集体凝聚力。如果在单位组织的外出团建活动中,自行参加了其他的娱乐活动导致意外受伤,责任该如何划分呢?

在昆山的一家科技公司组织优秀员工到外地旅游,期间,员工小孟、小江等人自行前往当地游乐园,在玩碰碰车项目时,小孟因碰撞受伤。小江立即将其送到医院,诊断结果为右侧髌骨骨折。事后,小孟将小江、公司以及游乐园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小江认为,她及时将小孟送去医院,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抗辩,这次旅游活动是给优秀员工的福利,非强制性参加,而且团建项目中不包含碰碰车。游乐园也表示,他们张贴了“游客须知”,履行了告知义务,且碰碰车经检测也符合规范要求。

昆山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黄福玲介绍,碰碰对抗项目本身就是消费者通过驾驶碰碰车互相碰撞的一个娱乐活动,在碰撞过程当中也是会有产生受伤风险的可能性。小江也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所以小江不需要承担责任。单位组织他们旅游活动,是没有包含碰碰对抗的项目,是小孟和小江他们自行前往的,自己花钱的,那么她们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自身的安全尽到全部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小孟玩碰碰车项目属于自甘风险行为,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小孟的全部诉讼请求。

零距离记者/孙艳 王虎 荔枝新闻编辑/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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