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青评丨公共安全红线不容逾越:从宠物投毒案看维权边界

近日,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该事件被报道后引起了人们的广泛议论。
有些网友表示质疑:“毒死几只狗而已,至于判刑吗?”这种观点其实是混淆了案件的本质。本案重点不在于宠物,而在于张某投毒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张某为毒狗而投放的氟乙酸钠属剧毒物质,在我国被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并且他投放的地点是小区公共区域,很容易对不慎接触者的生命造成危害。所以,张某的投毒行为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因而获刑4年。
然而,张某的犯罪行为,却是由一个普遍的社会矛盾所引发——长期存在的不文明养宠问题。对于投毒原因,张某交代称,“因不满小区宠物狗扰民、随地大小便和孙女不喜欢狗等原因,实施相关报复行为。”近年来,由不文明养宠带来的冲突和纠纷不断出现,遛狗不牵绳、粪便不清理以及宠物吠叫扰民等行为都直接影响了他人的生活空间和安全感,由于主人疏于管理而导致宠物伤人的案例也不在少数。不文明养宠行为早已超越道德失范的范畴,逐渐上升到了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值得一提的是,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其中对养犬行为边界进行了明确厘清,同时加大了对养犬人责任认定和处罚力度。除去法律的强制管理外,公民个人的自律也十分重要。每位养宠人都应依法依规管理好自己的宠物,不能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而导致他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拴绳遛狗、清理粪便、避免扰民,这些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宠物的负责。
自身权益受损不能成为张某极端维权的理由,合法维权才是解决之道。在此事件中,被害犬只Papi的主人李女士在爱犬被毒杀后,联合其他10名被害犬只的主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后让被告人张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随着“宠物经济”的蓬勃发展,养宠群体逐渐壮大。要让养宠人和非养宠人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有效维护,还需要社会多方共同努力。首先,维权者应知法懂法,理性与发生矛盾的另一方协商沟通,若沟通无果,可以像李女士一样,以法律武器保障自身权益。其次,社区应加强普法教育和文明养宠宣传,并健全问题举报机制,及时处理社区成员反馈的问题。在发生矛盾时,社区作为第三方应主动介入调解。此外,司法机关应秉公执法,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予以严惩。最后,媒体应加强舆论监督,推动不文明养宠问题的曝光。唯有个人理性、社区调解、司法保障和社会舆论形成合力,才能将无数潜在的“张某”引向正途,让“李女士”们的维权之路更加顺畅。
北京这起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告诉我们:公共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合法维权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切莫让私愤蒙蔽双眼,将“维权”异化为“违法”。希望每个人都能知道,法律是制裁犯罪的锋利武器,也是指引维权的清晰指南。它约束逾越者,更保护守法者。
来源|小苏“画”事工作室
统筹|周安琪
文稿|纪文程(安徽理工大学)
编辑|刘静
指导老师|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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