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内向情人转账20余万元,法院判决: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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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
钱某在一次聚会时认识了男子张某,两人发展成情人关系。之后,钱某给张某购买手机,电脑等物品,并多次给张某转账,金额总计20余万。
钱某的丈夫韩某发现后,当即报警。事后,韩某找到张某,要求其返还妻子给他转账的钱款,遭到张某拒绝。于是,韩某将张某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民法典》也规定,公民从事民事活动要遵循公序良俗,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在扣除张某通过微信向钱某转账的钱款后,张某应返还差额20余万元。
零距离记者/孙艳 陈家斌 荔枝新闻编辑/黄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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