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健身中心被人误射吸水弹受伤索赔3万元 法院:健身中心赔付70%
在健身中心被人误射吸水弹意外受伤,将误射者和健身中心告上法庭索赔3万元。法院怎么判?江苏高院昨天(3月20日)发布了一起案例。
案情简介
镇江市某健身中心提供真人对抗团建、实弹射击体验等游戏项目,活动场所分为游戏区和休息区。由于游戏项目存在一定危险性,中心要求所有进入游戏区的人员均需佩戴安全防护设备。
贝某陪同孩子来到健身中心游玩,选择了发射吸水弹枪项目,孩子进场游戏。在活动快要结束时,多数游戏参与者和教练开始离场,贝某没有戴防护设备,便进入区域寻找孩子,过程中没有受到提醒或阻拦。当时,未成年人小马还在游戏区域内,在教练的指导下清理枪内余弹。清理过程中,小马不慎发射了一枚吸水弹,击中墙壁后反弹打到了贝某,导致贝某左眼、面部受伤。
次日,健身中心经营者陪同贝某前往医院,经诊断,贝某左眼挫伤、玻璃体积血,视网膜出现裂孔。
贝某认为,健身中心缺乏安全保障防护设施,也未能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加上小马失误发射余弹,导致自己意外受伤,健身中心和小马应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健身中心表示,在参加游戏前,中心安排了教练讲解注意事项,明确告知进入游戏区必须戴防护设备,并提醒陪同家长,进场内观看也须戴防护镜,健身中心已经尽到了安全事项告知及管理的义务,不应当承担责任。
小马的家长则表示,小马是清理余弹时不小心发射的子弹,经过墙壁反弹击中了贝某,贝某没有做好防护才受伤了,小马不应该承担责任。
协商未果,2024年10月,贝某将健身中心、小马的监护人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共计3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健身中心经营的游戏项目存在安全风险,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全面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事前、事中以及事后。
本案中,贝某未佩戴安全防护设备进入游戏区,健身中心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贝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健身中心提醒过安全风险的情况下,未采取安全措施、未确认环境安全便进入游戏区域,对自身安全未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
而小马作为未成年人,在规定区域、教练在场的情况下不慎发射余弹,此时贝某无防护措施出现在游戏区域,非未成年人所能预料并作出恰当反应。因此,小马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健身中心对贝某的各项损失承担70%的责任,贝某自负30%的责任,小马及其监护人不承担侵权责任。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民法典》第1198条 第1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全面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一方面要提供安全的环境,确保其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性,防止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受到伤害。另一方面应充分保障消费者安全,通过张贴警示标识、游戏前告知等方式向参与人员有效告知风险,制定完善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安全操作流程和标准,在人员配置、培训等方面加强管理,进一步防范和减少经营风险。
消费者在参与具有安全风险的娱乐项目时,应充分了解项目的潜在危险,认真阅读安全须知,遵守安全操作规范,不做可能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举动。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 记者/许宸 通讯员/镇江润州法院立案庭 殷清波 镇江润州法院办公室 王蒙 李欣宁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