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聚焦丨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落地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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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等特定区域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这一政策将为江苏自贸区离岸贸易发展再添动能。
离岸贸易是开展国际贸易创新的重要内容。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此次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落地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将有效提升我省自贸区的国际竞争力。江苏也成为继上海之后,首批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省份之一。
江苏省财政厅税政处副处长诸颖琳说:“通俗来说就是一家境内企业,销售和采购都是在境外完成的,但是合同是在境内签订的,所以按照以前的税收政策,在签订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时候,都要分别缴纳书立合同万分之三的印花税。新政在省内试点,合计万分之六的印花税都将免除,对企业是大大利好。”
据了解,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离岸转手买卖企业数量、业务规模占到全省自贸区总额的八成以上。优惠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利于降低相关企业经营成本,也将有利于吸引国际优良贸易资源,带动自贸区离岸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全省对外开放水平。
(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记者/郭艺 俞铭义 罗聪懿 章斌炜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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