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女孩被老师砸伤案二审维持5年判决 涉事女孩出庭 想告诉大家自己没犯错

荔枝新闻 2025-04-10 11:44

4月10日,长沙9岁女孩被老师打碎头骨一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5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荔枝新闻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庭上,受害女孩到场陈述了自己的遭遇。

女孩妈妈告诉荔枝新闻记者,女儿非常希望能够在庭审现场讲出自己的真实经历,她想告诉所有关心她的人,她没有犯错,错的不是她,而是那个造成她终身残疾的老师。

被打伤头骨女孩母亲庭审后发声:宋某明父母称他没砸碎女儿头骨 仅划伤头皮

4月10日,长沙9岁女孩被老师打碎头骨一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5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庭审结束后,被打伤头骨女孩母亲告诉荔枝新闻记者,宋某明出庭时盯着自己和女儿,坐下时将戴着镣铐的双手砸向桌面,弄出很大声响。而且他父母还在坚称宋某明当时没砸碎女儿头骨,仅划伤其头皮,指责受害家属在网上造谣。对方这些表现让她和女儿担心以后会被报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在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一审认为,被告人宋雨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宋雨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宋雨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学校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已足额赔偿受害人。一审判决:被告人宋雨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宣判后,宋雨明、刘某辰均提出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前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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