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集团禁止员工“考公考编”:职业选择权不容侵犯|荔枝时评

荔枝新闻 2025-04-14 17:02

文/和生

(作者和生,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青年评论员;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近日,安徽一民办教育集团被曝要求新入职教师签订“不参加考公考编承诺书”,违者将面临处罚甚至辞退,引发舆论热议。尽管校方称此举旨在“保障教学稳定”,但舆论普遍认为,这种通过“霸王条款”限制教师职业选择权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4月14日,当地教育体育局发布情况通报,该集团要求新入职教师签订不得参加公务员及编制类考试承诺书的情况属实,目前该集团已纠正此行为。

据报道,教育集团除了强制签“禁考协议”外,为“监控”教师动向,甚至在相关考试当天采取突击查岗、视频点名、强制集体合照等手段严防教师参考,未及时回应者将被视为违规。虽然校方辩称,此举是为了避免教师中途离职导致教学中断,并强调“不接受可以不签合同”,然而,这种“二选一”的强制签约模式,实质上剥夺了教师的职业选择权,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  

我国《劳动法》明确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和职业自由选择权,民办学校虽属企业性质,但无权以“职业道德”之名限制教师合法权利。若因考编辞退教师,校方可能构成违法解雇,需承担双倍经济赔偿的法律责任。而且,在法律层面上,即便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学校也只能在教师违约时要求赔偿培训费用等合理损失,而无权直接禁止其参加考试或单方面辞退。

校方的逻辑看似“合理”——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性高是行业痛点。部分教师将民办岗位视为考编前的过渡,导致教学团队不稳定,影响学生学业与学校口碑。此外,民办学校在教师培训、课程开发上的投入可能因人员流失而“打水漂”,企业试图通过约束条款减少损失。  

然而,这种“防贼式管理”也暴露了民办教育行业的结构性矛盾。一方面,民办学校教师待遇、职业保障与公办编制存在差距,入职过渡筹备考编成为许多人的现实选择;另一方面,民办教育市场竞争激烈,学校需通过稳定师资提升竞争力,却未能在薪酬福利、职业发展等核心问题上形成强大吸引力。

因此,破局之道,在于从“堵”到“疏”的治理思维转变。

首先要完善法律监管,遏制霸王条款。相关职能部门需明确民办学校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边界,对“禁考承诺书”等违规条款加强审查,畅通教师维权渠道。目前,滁州市教育部门已介入调查,期待其后续处理,能为引导规范行业发展提供借鉴。  

其次,要优化民办教师待遇,增强民办教师职业认同感。类似民办学校若想留住人才,需从根本上改善教师待遇,提供与公办体系接轨的职称评定、社保福利,并设计清晰的晋升通道。例如,通过股权激励、绩效奖励等方式,让教师将个人成长与学校发展绑定。  

此外,还要探索弹性用人机制,例如,学校可与教师协商服务期条款,约定合理的违约金,而非一刀切禁止考试,应该通过沟通协商而非强制手段解决问题。  

教育集团“禁考”风波,本质上是将管理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在就业多元化的今天,年轻人追求职业发展的权利不容剥夺。民办学校若想摆脱“人才中转站”的标签,必须摒弃短视的管控思维,转而以制度留人、以待遇留心、以事业留魂。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企业利益与劳动者权益的双赢,为民办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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