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赌跳河身亡,谁担责?

荔枝新闻 2025-04-14 18:11

近日,一段两男子互相激将下河游泳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

视频中两人互相打赌,黑衣男子拉拽白衣男子下水,白衣男子称“不跳是狗”,随后两人脱去衣裤走向河道。两人下河一分多钟后,其中一男子挣扎后逐渐沉没,另一男子见状与视频拍摄者开始大声呼喊求救。

4月11日,记者了解到事发湖北仙桃市仙下河。仙桃市公安局龙华山派出所回应称,该起事件属实且已出警处置,其中一人溺亡。

据悉,警方认定该事件不构成犯罪,若家属有疑议,可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说法:

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需满足以下两个要件:行为人应当预见危险但未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其行为直接导致死亡结果。

本案中,若同伴明知对方不会游泳仍怂恿跳河,可能构成过失犯罪;但若双方均不知对方水性,则难以认定刑事责任。

当地警方认定不构成犯罪,主要可能基于两点:同伴言语刺激未达到威胁、强迫程度,且事后有积极实施救助行为。

行政责任

如果同伴的怂恿、激将行为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寻衅滋事,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公安机关可对其处5到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警方已初步认定不构成犯罪,可能也未达到行政处罚的标准。

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若同伴明知对方不会游泳仍通过“谁不跳是狗”等言语刺激,怂恿对方跳河导致其溺亡,其行为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但溺亡男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不会游泳仍主动跳河,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失,可能需承担主要责任。

若法院认定同伴存在过错,其需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包含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根据司法实践,责任比例可能根据过错程度划分,例如同伴承担30%-50%责任,溺亡者自行承担50%-70%责任。

视频拍摄者及围观群众如果未实施怂恿行为且无法律上的阻止义务,与溺亡结果无直接因果关系,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存在怂恿行为,则也需承担一定责任,一般责任比例在10%左右。

律师提醒

生命只有一次,切不可拿别人和自己的生命开玩笑。珍爱生命,远离危险!

江苏新闻广播《高爽说法》节目特邀嘉宾:江苏国颂律师事务所 徐小祥律师

新闻来源:新闻坊、大河报、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