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作剧”将同事关进冷库,后果很严重!

荔枝新闻 2025-04-25 18:28

4月23日,广东揭阳一女子发布视频称,自己在工作时去冷库取东西,被一位男同事故意关门锁住。

监控视频显示,女子进入冷库取东西后,一位男工作人员朝里面看了一眼,迅速关门后笑着跑开。随后女子在里面大声拍门求救,其称“非常害怕,已经在持续不断拍门喊叫,但没有人理”。

女子称,最后打电话给老板,才知道内部有开门开关,成功出来,虽然没有受到实质伤害,但同事的反应让自己很生气,也很后怕。“如果没带手机,我不敢想象会怎么样。”

女子表示,对方起初不承认故意关门,直到她报警后,对方才道歉。

24日,当地政府人士向记者表示,事件已圆满解决,“应该是恶作剧,闹着玩”。

律师说法:

如何定性男同事的行为?

该事件中,男同事明知女子在冷库,仍开玩笑将其关在冷库内不予理会,主观上存在非法限制他人自由的故意,虽然是恶作剧,但仍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男同事故意关冷库门,可能涉及哪些刑事责任?

如果男同事明知冷库具有低温风险,仍故意关门并放任女子被困,属于“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男同事明知冷库环境可能致人死亡,仍故意将女子关在冷库内时间过长导致其失温死亡,则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男同事有放任女子在冷库内死亡的故意,但最终女子因被救出而未实际死亡,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女子如何维权?

男同事的行为侵害了女子的人身自由权、人格权。女子可以要求男同事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而用人单位如果未对员工进行冷库安全操作培训的,如未告知内部开门开关位置等,也存在一定过错,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应该尊重、保护他人的人身权利,不能因一时冲动或恶作剧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受到治安甚至刑事处罚。

江苏新闻广播《高爽说法》节目特邀嘉宾: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 张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