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整体脱落,谁该为“悬空的家”负责?

荔枝新闻 2025-04-09 16:59

4月7日下午1时许,山东威海文登区某小区一栋居民楼发生惊险一幕——二楼至六楼的阳台整体脱落,现场尘土飞扬。

小区住户梁女士称,看到冒烟的同时,楼上的阳台整体坠落,当时还以为是地震。

7日深夜,文登南海新区管委会发布情况通报称:事发楼栋无人居住,现场无人员伤亡,目前,相关楼盘安全排查正在进行,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值得一提的是,公开裁判文书显示,自2015年起,该小区多名购房者起诉开发商“未按合同交房”,部分业主成功解除合同。

律师说法:

阳台脱落谁担责?

根据《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脱落致损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只要脱落造成损害,开发商、物业或业主若不能自证无过错,就必须担责。  

如果是施工质量问题(如混凝土强度不足、钢筋偷工减料等)造成阳台脱落,开发商和施工单位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甚至可能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相关责任人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根据《建筑法》第60条规定,住建部门可对开发商、施工单位予以罚款、吊销资质等行政处罚。

如果是物业失职(如未定期检查空置房阳台结构),则需承担补充责任。《山东省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物业需定期排查外墙、阳台等安全隐患,尤其对空置房应加强巡查。本案中,若物业长期忽视空置房结构安全,未设置警示或加固措施,则难逃“失职”责任。   

购房者如何维权?

首先,房屋阳台脱落,开发商构成合同违约。购房者可根据《民法典》第563条,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为由解除合同,并索赔购房款、利息等损失。

其次,如果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购房者仍可向开发商主张修复费用、房屋贬值损失等。

律师提醒

日常生活中,业主发现墙面裂缝、钢筋外露等迹象,应立即向物业和住建部门报备,留存视频、照片等证据。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保修期可要求施工单位免费维修,超过保修期可起诉开发商或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同时,要注意“解除合同时效”,主张解除购房合同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质量问题时起算。    

江苏新闻广播《高爽说法》节目特邀嘉宾:江苏钟山明镜(扬州)律师事务所 李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