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16米高空冲浪至腰椎骨折,水上乐园因未收麻绳被判全责赔付6万元

荔枝新闻 2025-05-27 19:03

随着温度逐渐升高,水上乐园成为人们消夏避暑、纵享欢乐的好去处。在体验“速度与激情”时,万一游客在游玩过程中受伤,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呢?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就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例。

事发当天,孙某和朋友一起去水上乐园游玩。孙某体验了冲浪项目,乘坐皮划艇从16米的高处向下滑行,结果途中发生意外,滑行到目的地后,腰部剧痛,无法动弹。随后,120救护车将孙某送往医院,后诊断为腰椎骨折,医院建议其休息三个月。孙某认为,水上乐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其受伤承担责任,但水上乐园拒绝赔偿,于是,孙某起诉到了法院。

对于孙某的起诉,水上乐园辩称,游乐设施每年都是经过定期检测合格,然后才投入运营,且事发时,工作人员也在现场告知了游客游玩的姿势和注意事项。因此,水上乐园方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水上乐园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孙某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水上乐园的安全保障义务,不仅限于场所内设施的使用与运行保障,还应对设施设置和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止危害发生。本案中,孙某在游玩过程中已遵守注意事项,其自身没有过错。水上乐园没有及时将麻绳进行收纳和归置,直接制造了撞击的危险源,进而导致了孙先生的受伤。所以,水上乐园应承担全责。

零距离记者/孙艳 陈家斌;荔枝新闻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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