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食用百合送成水仙致中毒,盒马是该反思了 | 荔枝时评
文/郁风
(作者郁风,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时事评论人;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近日,有消费者反映,自己在盒马下单食用百合配送到家,但盒马却将其误送成了外观与百合高度相似,却含有剧毒的水仙球。家中老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水仙球当成百合炖汤,食用后,71岁老人和12岁孩子出现中毒症状。据了解,经过北京两家医院数小时的紧急治疗,祖孙二人才于次日凌晨返家休养。

当事人收到的“百合”,实为水仙种球。图/南方日报
对此盒马回应称,此事件系拣货员拣货过程中,将同时段另一订单的水仙种球误放入该顾客包裹中所致,并对受害顾客致歉,但“因双方对赔偿方案仍有较大分歧,相关事宜仍在协商中”。
据资料显示,水仙球含有多种剧毒生物碱,这类物质对人体的消化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均有强烈刺激和损害作用,高温烹煮、浸泡等常规处理方式无法完全破坏其毒性,无法通过加工将其变为可食用状态。且水仙球的外形与食用百合高度相似,尤其是未发芽的水仙球,肉眼很难与鲜百合区分。
据受害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图片,该水仙球由半透明盒包装,仅在侧面有“水仙种植养护”标签。由于本身就难以与百合分辨,加上对盒马品牌品控的信任,老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炖汤,导致老人和孩子食物中毒,的确是一场无妄之灾。

水仙种球与百合。图/大河报
明明是剧毒的花卉类水仙球,怎么会被混成食品类的食用水仙,且包装上没有“不可食用”等警示字样?盒马解释称系拣货失误,将不同订单弄混,但这么低级的致命失误属实不该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也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虽然该受害方报了警,警方调查后认为没有证据表明配送员存在故意行为,其本人也陈述此为无意过失,故不予立案。但盒马仍然需要承担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毕竟老人孩子鬼门关上走了一遭,这是谁也不想碰到的。
受害方根据已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并结合老人和孩子后续可能需要的康复治疗以及精神损失费等,提出了包含多项费用的赔偿方案。但盒马表示只能赔付医疗费和陪护、营养费,其他费用评估承担的可能性较小,并称“配送错误确实应承担主要责任,但顾客误食也会有一定责任占比”。
受害方显然对此赔偿方案不满意,表示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按理说遇此无妄之灾,去医院折腾了一天,身心健康都受到极大摧残,且后续可能还需要复查以观察是否中毒有残余影响。作为知名品牌,盒马应该拿出负责任的态度,妥善处理好该事件。比起赔偿,该事件对盒马形象造成的损害可能更大。
据媒体梳理,盒马在去年多次因商品品控问题被曝光。去年5月,盒马无抗鸡蛋被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食品安全专项抽检通报显示,青岛盒马潍坊分公司销售的保洁无抗鲜鸡蛋,地美硝唑和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与此同时,去年盒马进入了高速扩张期,营收同比增速超40%,甚至出现了“盒区房”等宣传话术。
一边是高速扩张和打造中高端品牌服务形象,将之宣传为“中产生活标配”,一边是商品品控问题和分拣失误频发。当新零售巨头们在线上与线下开疆拓土、用“X分钟达”重塑生活方式时,这一事件是一记沉重的警钟:商业的速度,永远不能超越安全的底线;扩张的规模,绝不能以稀释管理的厚度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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