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当街殴打15岁女孩,民事纠纷竟演变成刑事犯罪
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15岁女孩被当街殴打”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2月19日晚7时40分,老人杨某与丁某洛因电动二轮车碰撞引发口角。杨某儿子刘某飞、儿媳韩某娜到达现场后,对丁某洛同行的姐姐丁某及现场人员郭某、张某凡、薛某源进行辱骂、殴打。
有目击者表示,杨某儿子不仅拉拽女孩头发、用拖鞋抽打女孩,还用砖头拍女孩,下手很重。
2月21日,当地通报称,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刘某飞、韩某娜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4日,女孩母亲表示,女儿被诊断为眉骨骨裂,此前一直处于半昏迷状态,于2月22日苏醒。
24日,河南郏县再次通报称,犯罪嫌疑人刘某飞、韩某娜先错打3人后再打女孩,被打女孩丁某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刘某飞、韩某娜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批捕。



律师说法:
行为定性
首先,涉事夫妻殴打女孩致伤,构成轻伤二级,该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次,涉事夫妻当街辱骂、殴打多人,其行为符合“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特征,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应择一重罪处罚,故当地检察机关目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两名嫌疑人批准逮捕。
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本案两名嫌疑人需赔偿四名受害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其中丁某为未成年人,因被打造成心理应激反应,其家属可另行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且该民事赔偿责任不因受害人放弃索赔而免除。
受害人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相关权利。
律师提醒
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公民在面对民事纠纷时,应当通过协商、报警、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切勿借故生非、使用暴力,否则即便事出有因,也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江苏新闻广播《高爽说法》节目特邀嘉宾:江苏紫罗兰律师事务所 孙小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