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 5月起江苏两大条例将施行

2月6日下午,江苏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胜利闭幕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省人代会表决通过的两部法规以及会议议案、建议有关情况。

《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5月20日起施行
护航民营经济大省高质量发展
江苏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主体已超1400万户,覆盖领域广、经济体量大。2月6日,《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5月20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冯雷介绍,《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共7章75条,立法重点聚焦于公平竞争、要素支持、创新发展、服务保障、权益保护五大方面。
《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要求保障民营经济组织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进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用事业等领域。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发行股票、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直接融资。支持大型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中小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协同创新、资源共享机制。此外,要求完善政府投资基金全周期管理机制和基金评价制度,引导政府投资基金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要求完善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定期分析研判民营经济组织的诉求事项。
《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5月1日起施行
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全链条监管
江苏是农业大省,也是农产品消费大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2月6日,《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童春纲介绍《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共8章64条,立足江苏省情实际,紧扣全链条监管核心要求,明确各方责任,健全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等各项制度。
《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提出了“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的工作要求。要求保护农产品产地环境,优化农产品生产布局。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推广科学使用技术,建立健全农药、兽药追溯管理机制。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采用列举方式明确规定农产品生产中的十类禁止性行为,包括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捕捞捕猎、对畜禽产品注水等。对通过网络销售农产品明确相关要求,压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网络平台经营者、监管部门责任。建立健全种植、养殖、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对各部门的相关职责作了细化规定。

江苏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闭幕
收到代表议案20件、建议800余件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徐洹介绍,此次大会共收到符合议案基本条件的代表议案20件,其中有关地方立法方面的19件,有关监督方面的1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将20件代表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在大会闭会后审议办理。
议案内容主要包括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新材料产业发展、国际商事仲裁发展、地方金融、宿迁“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社会救助、学生心理健康促进、传染病防治、社会保险、城市更新、行政执法监督、社会组织专业化规范化、电子游戏管理等等。
本次大会秘书处收到代表建议800余件,代表建议涉及综合经济、科教文卫、民生保障、环资城建、农业农村、民主法治、社会治理、财税金融等多方面内容。议案组对代表建议实时接收、审核,初步交由113家单位研究办理。
记者 | 朱彤 黄磊
设计 | 邵静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