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打擦边球?将全面禁用!

荔枝新闻 2026-04-10 16:43

记者今天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日前,总局起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通过调整显色指数和色温,增强红色、绿色等色调的显色能力,使肉类、蔬果等食用农产品在照射下呈现比自然光更鲜艳的视觉效果,常用于商超、菜市场等场所刺激消费者购买欲,也被称为“美颜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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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自当年12月1日起禁用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违规者将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但该办法存在灯具参数标准模糊、商家使用遥控调光或“鲜肉灯”等擦边行为的执法难点。

据央视新闻报道,在电商平台搜索生鲜灯、猪肉灯等关键词,依旧可以找到不少相关的商品和商家,商品的封面图片标注“新国标”“隐形红”,不少产品还可以调节灯光颜色的款式,从全红到全白,可以自行调节或者自由组合。商品链接中,甚至细分出适合卤菜、猪肉、水果、牛羊肉等不同品类选项的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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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监管总局监测也发现,仍有部分市场销售者还在使用特定光源、颜色美化肉菜瓜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照明等设施,欺骗误导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真实感官性状的认知,扰乱市场秩序,危害食品安全。

专家表示,近年来“生鲜灯”屡禁不止的背后是利益驱动、标准缺位、技术规避、监管缝隙和消费心理共同作用的结果。此次的新规更具体,比如必须使用白色光源,不能用有色的灯罩、有色的塑料袋、有色的灯具外罩等会干扰消费者判断力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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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根据征求意见稿,市场监管总局拟明确四类事项,分别是: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经营、展示等场所使用的照明设施色表特征应为白光等不会影响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真实感官性状认知的光源。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使用有色灯罩、有色塑料袋等灯具外罩、大面积有色围挡或者背景板、类似用途的其他设施等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影响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的认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对入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生鲜照明设施情况进行常态化管理。

照明设施销售者不得以“生鲜灯”(“鲜肉灯”“水产灯”“水果灯”“蔬菜灯”等)为噱头开展销售,明示或暗示照明设施会改变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的认知。

江苏广电荔枝新闻中心记者丨沈杨

江苏新闻综合市场监管总局、央视新闻

编辑丨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