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骑车被绳索割断气管,拉绳者该担何责?

荔枝新闻 2026-04-15 17:45

近日,在河南省沁阳市柏香镇柏香一街村,一名13岁男孩骑车外出时,被横在马路中间的绳索割伤颈部,引发社会关注。

男孩母亲告诉记者,4月4日,孩子骑车外出补课时,被一根横拉在马路上的绳子勒住脖子当场摔倒,颈部受伤严重,随即被送往郑州大学附属郑州中心医院救治。经诊断,孩子气管断裂,颈部创伤严重,肺内还存在积血等症状,病情危急。孩子已于4月12日晚转入北京的医院接受治疗。

据悉,事发地位于村中一条对外开放的村道,拉绳者今年70岁左右,与受伤男孩同村。目前,沁阳市公安局已立案侦查‌,并对拉绳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律师说法:

可能涉及罪名

依据《刑法》第95条规定,男孩气管、食管破裂,曾进入ICU抢救,构成重伤,满足入罪标准。

本案中,涉事村民在公共道路私拉绳索的行为具有明显危险性,应当预见会危害通行安全,却因疏忽大意未预见或轻信可避免,造成男孩重伤。其行为主观为过失,客观致重伤后果,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刑法》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绳索设置高度、位置对不特定多数人形成高度危险,则涉事村民的行为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过失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涉事村民私设障碍、无警示无防护,过错程度极高,应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驾驶自行车须年满12周岁,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本案中,男孩13岁,如果骑普通自行车,符合法定年龄,骑行行为合法,则男孩无过错,监护人不承担责任,不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如果男孩骑电动自行车,属违规,监护人需承担一定责任,但违规与损害无直接因果,仅可能轻微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男孩及家长可向涉事村民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致残的,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行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擅自设置路障妨碍通行,可责令改正、罚款;情节较重,可并处行政拘留。

本案对涉事村民,警方可责令其拆除绳索、恢复道路原状,并处罚款;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可予行政拘留。行政责任不免除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

律师提醒

公共安全无小事。敬畏法律、尊重公共空间,才能守护每一次平安通行。

江苏新闻广播《高爽说法》节目特邀嘉宾: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王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