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债,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能否执行?法院这样判
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是不少家长表达关爱的方式。然而,一旦父母对外欠下债务,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份额是否应被用于偿还父母债务?6月8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据了解,叶某与肖某夫妇于2009年向无锡某银行贷款87.9万元购买一套房产,并将该房产抵押给银行。2010年,该房产产权登记在夫妻二人及其子女小羽、小天四人名下。此后,叶某夫妇不仅未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还因为他人担保欠下上海某担保公司债务。两起纠纷经法院判决后,夫妻二人均需承担还款责任。

2023年,法院根据银行申请,对该房产依法评估拍卖,成交价277万元。法院制定财产分配方案,拟将拍卖款扣除相关费用及优先受偿债务后,剩余部分由两家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已成年的小羽、小天提出异议,认为该房产登记有他们的份额,系父母当年赠与,不应用于偿还父母个人债务,遂诉至法院,请求停止执行属于二人的拍卖款。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房产登记时,小羽、小天虽为未成年人,但依法享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叶某、肖某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应视为自愿赠与部分份额。因各方未明确约定份额,依法推定四人各占25%。关键在于,银行发放贷款时已明知房产将登记在四人名下,不存在夫妻二人恶意损害银行权益的情形;而对担保公司的债务,形成于房产购买及登记两年多之后,亦无法认定赠与行为是为了逃避该笔债务。
综上,法院认定小羽、小天对涉案房产各享有25%的合法权利,该部分拍卖款不应用于偿还父母债务,遂判决不得执行房产变价款中属于二人的份额。
法官表示,父母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能否被强制执行,核心在于赠与行为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形。若赠与发生在欠债之前,或债权人明知房产登记状况,则子女份额受法律保护;若为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则赠与可能被认定无效,房产可被强制执行。法律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财产权益,也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正常市场交易秩序。
江苏广电无锡中心站记者 | 徐恺言
编辑 | 张泉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