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评中国】良法“典”亮美丽中国

荔枝新闻 2026-08-15 08:55

特约评论员/王冰

今年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从“两山”理念萌发,到设立全国生态日凝聚全民生态共识,再到世界首部生态环境法典生效,清晰勾勒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不断深化、法治保障持续完善的发展轨迹。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作为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告别了过去生态领域法律分散、衔接不畅的治理困境,系统整合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制度规范,构建起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这部生态环境法典的问世,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迈入系统化、法治化治理新阶段,为持续巩固生态改善成果、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是关系民生福祉的重大社会问题”。设立全国生态日,初衷就是推动全社会行动起来,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如果说全国生态日旨在唤醒全社会的生态自觉,凝聚人人爱绿、护绿、植绿的社会共识;那么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则为这份自觉装上法治“压舱石”,让生态保护从道德倡导转变为权责清晰的法律准则。理念引领与法治保障双向赋能,为持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注入了强劲动力。

生态环境持续向好,背后是久久为功的治理定力。回望多年治理之路,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江河湖泊水质稳步改善,越来越多珍稀野生动物重返栖息地,群众身边的环境难题不断得到化解,走出了一条发展与保护协同并进的道路。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生态环境改善成果尚不稳固,污染防治仍处在爬坡过坎的关键期,新型污染物管控、跨区域生态协同保护、发展与保护统筹平衡等挑战仍然长期存在。生态治理绝非一劳永逸,稍有松懈就可能出现反弹,长久守护绿水青山,离不开稳定长效的法治支撑。

生态环境法典直面现实治理痛点,兼顾宏观保护与民生细微之处。从流域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等重大课题,到噪声扰民、餐饮油烟、小微水体污染等群众关切,法典都作出了清晰的规范。对各级政府,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对各类市场主体,明确环保法定义务,倒逼产业加快绿色转型;对普通民众,明晰环境权益与参与途径,拓宽公众监督渠道。生态环境法典坚持系统治理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保护,既瞄准大气、水体、土壤等传统污染问题,也主动回应气候变化、新型污染物等全新挑战,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法律条文,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转化为刚性法律准则,让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拥有了统一遵循。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是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行动指南。要让生态环境法典真正落地生根,需要各方协同发力、一体推进,打通落地“最后一公里”。执法部门应当统一执法标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用好生态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等制度利器,让法律法规真正“长出牙齿”;企业要主动对标法典要求,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生产全流程,切实履行生态保护责任;广大社会组织和公众要践行绿色出行、简约消费,积极参与环境监督,共同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化环境治理格局。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全国生态日承载着全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向往,生态环境法典提供久久为功的法治保障。站在“十五五”开局起步的新节点,只要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持续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用好生态环境法典这一重要法治抓手,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持续推进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久久为功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定能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好图景持续铺展,筑牢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根基。(王冰)